教授警官总统
最近,美国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件,对此,旅美学者吴澧先生详细介绍了事件并做了评说。这是一篇很有趣味很有意思并且给人启示的文章。(见《南方周末》2009-8-6自由谈)哈佛大学著名黑人教授亨利·路易斯从中国旅行回家,打不开门锁,想砸门,被邻居以为盗窃,就报了警。白人警官詹姆斯·克劳利赶到,几句言语不对,就拿出手铐,把教授拷到了警局。消息传到总统奥巴马耳中,奥巴马说了句警官“行为愚蠢”的话。媒体传出这些消息后,美国民众发表了各种各样的评说。有说是种族歧视,有说是警官按程序行事没错,有说是总统的话有偏向,更有女性国民说这三个男人都是大男人主义。事情发生后,奥巴马总统立即在白宫邀请教授和警官喝啤酒,化解了矛盾。对这事件及众多评说,吴澧先生在文章中搬出了孔子的学说,告诉教授、警官和总统,做事要克己复礼,要建立和谐社会。其实,奥巴马总统的啤酒约会就是在学习了中国的“和谐”之后,才采取的行动。进一步分析,鄙人在设想,如果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中国,人们会怎么样呢?很明显,按照中国人的思维逻辑,一位著名教授被警官错误对待以后,明明已经是在损害人权的情况下造成了冤案,本来应该是在弄清楚情况后警局立即赔礼道歉,如不,教授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控告*府的不当作为。但总统奥巴马却用啤酒来做和事佬,就让这一冤案永远得不了平反。如果询问,教授和警官就真的和解了吗?可能很难说。尽管美国的舆论,也明显地感到了白人警官的表现有种族主义的余韵,即使在民主的美国,这种族主义歧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不过,包括总统在内,大家似乎都不愿挑动这根敏感的“弦”而已。反过来,按照美国人的思维逻辑,美国是动辄就要讲人权的。人权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人人都有各自的认知。他们可以将自己的认知任意地加到别人的头上,小者如民间的种种小纠纷,大者如美国*府每年都要发表的“人权白皮书”。但是所谓人权者,正如美国的人权理论家所言:“人权,首先意味着尊重他人的人权,而不是优先自己的人权。”“个人权利或人权是由其背后的一系列观念所支持并规定的。这些观念至少包括平等、公正、自由。其中,平等观念意味着必须同等地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或人权,而决不允许优先自己的权利或建立权利等级制;公正观念意味着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例外地拥有行为特权或责任豁免特权;自由观念意味着每个人拥有并且互相尊重每个人的同等自由,没有人具有取消他人的自由的自由。”(赵汀阳:“被误解的个人权利或人权”)由此可见,中美两国之间的许多问题,若要求得一致,必须首先在自己的思维逻辑上纠偏。这个所谓纠偏,就是纠正各自已经习惯了的“偏见”。写到这里,笔者突然见到一则信息:“据美国《总统特工处内幕》一书作者罗纳德·凯斯勒说,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以来,遭人身威胁的频率比布什时期上升了400%,每天会面临30余次潜在的死亡威胁。仅在美国本土田纳西州,一些白人优越论者就曾涉嫌策划行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英国《每日电讯报》8月3道)我的天哪!原来如此!读者可以想像,人身威胁频率比布什时期上升
400%,每天面临30余次潜在死亡威胁,这说明美国的黑人总统,比起白人总统来,确实是不大好当的,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朋友真正是要辛苦了。但愿美国讲究人权的人民能宽容一点,世界各国善良的人,都希望能让奥巴马实现美国人民的誓言:“Yes,
We
can。”2009年8月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