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年2月2日起,全市实行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经国省县道路进入我市的外地注册车辆。凡与周边县(市)道路连接的乡村社道路,一律严控车辆通行。
二、凡返回万源的本地注册车辆,须经国省县道路、通过交通疫情检查点检测后,方可通行。
三、已进入万源,属湖北、重庆、陕西、宣汉、通江等地注册车辆,严控上路行驶,由各乡镇人民*府负责监管至指定地点停放。
四、承担特殊保障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持有通行许可的疫情防控、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
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年2月2日
编辑
庞连
责任编辑|王玲玲
主编
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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