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主城区实行三轮(四轮)电动车限行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的畅行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万年县关于开展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报请县人民*府同意,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限行。
一、限行路段:六0路南自老农机公司北至万年饭店路段,正大街西自财产保险公司东至商务局桥头路段。
二、限行车辆:对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上述路段实施限行。限行车辆不包括新能源四轮(可上牌)电动车,不包括标记明显用于快递业、城区商业货运业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快递业、城区商业货运业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需向所在乡镇、运管、交警等部门申请核准,取得《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四、限行时间:自年12月15日起,实施全天候限行。
道路限行实施后,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暂扣、罚款、拘留等处罚。
特此通告
万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万年县交通运输局
年12月2日
万年之窗 · 江西十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