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扫黑除恶出重拳朗朗乾坤扬正气 [复制链接]

1#

案例一

九江市朱志模等34人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巩固农村基层*权

基本案情

年左右,被告人朱志模等人通过入股瑞昌市朱湖*砂公司在长江采砂,获得高额利润。年因国家禁止在长江非法采砂,为继续获取非法采砂利益,朱志模带领组织成员,唆使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村民聚众冲击瑞昌市码头镇人民*府,由此提升了朱志模在朱湖村的地位和影响力。朱志模在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通过违规手段担任朱湖村委会主任,同年其组织6名组织成员和部分朱湖村干部,向外来采砂船强行收取“资源费”共计18万余元,以朱志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长、发展、壮大,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保护伞”,称霸一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朱志模后担任朱湖村*支部书记,违规发展组织成员入*,安排组织成员在村委会任职,把持、操纵、侵蚀基层*权近15年。

裁判结果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志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十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2名骨干分子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全案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违法收益共万余元。

年9月3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朱志模通过违规手段获取*治身份,逐步提升其本人社会影响力,网罗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安排组织成员入*、在村委会任职等方式,长期侵蚀、把持基层*权;又以基层组织*权为依托,成立老鼠尾砂石经营站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非法控制的影响力强揽工程,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同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倚靠其自身的*治身份,庇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对当地的*治民主、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对以朱志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权,净化基层*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及当家作主权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

安义县施慧江等18人

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案

——依法严惩“校园贷”,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年4月至年10月,被告人施慧江、何康二人通过支付“工资”“提成”等方式,先后纠集多人,分工合作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勒索钱财,逐步形成了以施慧江、何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放贷过程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利用在校大学生分辨能力低、社会经验浅、不敢告诉家人等心理,以“行业规矩”为由,向借款人索要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骗取被害人在“同信缘”“存证云”等借贷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电子借款协议,通过设置收取“砍头息”“续期费”“逾期费”等费用虚高债务。在借款逾期后,施慧江、何康指使集团成员采取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甚至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等非法债务。

以施慧江、何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本案其他被告人以“套路贷”方式,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涉案金额累计达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校园教学秩序和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施慧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另一首要分子何康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校园贷”大多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看似有利于学生解决燃眉之急,但大部分在校学生金融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易陷入违法犯罪分子设置的“套路”陷阱而遭受财产甚至人身损害,由“校园贷”引发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义县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校园贷”、公正审理此案的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生管理、法制宣传、行业监管等方面漏洞,及时向相关受害人所在学校、教育局、网信办、金融办、司法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将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案例三

占辉富等27人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策,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基本案情

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占辉富混迹社会,先后两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继续混社会。年2月8日,占辉富为树立非法权威,插手他人纠纷,纠集多人在上饶市信州区某KTV持刀砍杀他人,致使4人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占辉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为扩大组织势力,占辉富及骨干成员应露*(年11月22日因拒捕被击毙)等人不断招收、吸纳其他骨干成员、“马仔”,逐步建立起以占辉富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其势力和影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垄断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资源,形成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占辉富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开设*场、在*场放高利贷、*博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及周边区域范围内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开设*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26起,组织性违法活动12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和公众安全感下降。

判决结果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占辉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无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被告人占辉富的死缓判决。

典型意义

占辉富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广受各方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