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大风杀人不了了之家属曾获赔千万 [复制链接]

1#

北京大风砸死一人,我可以把这股妖风告上法庭吗?

今天,北京上午7点40在锦秋车库出口,有一位行人被高空飞下来的木板砸伤,当场身亡;8点48分,一商店广告牌砸飞了一个骑着摩托的路人,8点50分,北京北三环主路东向西苏州桥东处,一棵大树被大风刮到横在路面,并砸中路过出租车。除此之外,北京的这场十级妖风还带来大规模的破坏。

如此情景,让人看了揪心,吃饭的路上听见隔壁办公室的小王调侃“天灾人祸真是躲不了,被树、广告牌和木板砸伤了只能自认倒霉,可以把这股妖风告上法庭吗”。

大风当然不能告上法庭,但受害者并不是无计可施,树有树的“主人”,可以要求树的管理单位赔偿;木板和广告牌也有自己的管理者,可以要求商店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公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大风闯祸并不是第一次

08年,大风吹落了广告牌砸死行人,广告牌管理者赔偿受害家属37万元。

详情:年受台风“浣熊”影响,珠海地区开始狂风大作,普降暴雨。大风使许多大树被刮倒。在这种恶劣的天气影响下,珠海市体育中心主体育馆的一块装饰板意外坠落,将一名正好路过此处去接孩子的男子郭某砸死。死者家属找到体育中心要求赔偿。起初体育中心的代理律师则坚称是由大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被代理人没有任何责任。

但当地派出所指出郭某的死亡是其在台风来袭期间没有对易坠物做好安全措施,致使飘篷铝板被台风刮落造成的,因此,体育中心对该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达成了协议,死者家属将得到37万元的赔偿。

图中躺在地上的为北京早上被木板砸死的男人

16年,大风吹倒了白杨树砸死行人,法院判决公路管理局赔偿家属18万元。

详情:驾驶摩托车的徐某被路旁倒下的一棵白杨树砸中,最终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发当天清晨,万载县境内出现强降水、雷雨大风天气。事发路段属于省道,砸中徐某的白杨树由被告公路管理局直接负责养护和管理,被告公路局已经在树的根部涂擦生石灰,所涂擦生石灰具有一定的杀菌、杀虫作用,但砸中徐某的树木根部已经被白蚁侵蚀,树根以上三米多长的树干都已经空心,被告公路局事发前并未对树木是否已经被白蚁侵蚀进行检查。

就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公路管理局未能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徐某的死亡与被枯树砸到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当时的天气条件及年龄等因素,判决赔偿18万余元。

结合这两个案子可以看出,虽然强风是判决要考虑的因素,但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具体到个案,珠海体育馆没有在台风来临前对易坠物做好安全措施,公路管理局没在强风来临前对树木进行白蚁侵蚀的检查,所以都必须承担责任。

对于北京今天早上这几起事故,同样不能以风作为借口,树木是否规范的栽种、日常的维护检查是否到位、广告牌的安装合不合规,木板到摆放合不合理?还需要有关部门具体调查。

北京早上大风吹倒树木砸中出租车现场图

诸如此类的“天灾”并不少,而面对天灾,几乎所有的被告方都会搬出“不可抗力因素”的理由。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的标准?其实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不可抗力的标准界限很模糊,并无具体量化标准,这也导致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会因界限模糊以及取证难而很难认定损害结果是否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美国的妖风闯祸,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这种看似天灾的案子,不仅发生在中国,美国也有发生,曾经就有个著名的“椰子”一案,但比起前边提到的18万人民币的赔偿金,美国法院判州*府赔偿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金是万美元。

20世纪60年代美国,大风吹落椰子果砸死人,法院判州*府赔偿受害家属万美元

详情:20世纪60年代,一个在夏威夷旅游的美国人,正心旷神怡地躺在海滩上一棵椰子树下晒太阳。忽然,一阵大风吹来,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20多米高的树上吹落,直接砸在那游客的脑袋上。这个倒霉的美国游客居然被这椰子给砸死了。这死者的弟弟他夏威夷州*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州*府对于哥哥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死者亲属1亿美元。

哪里有被树上跌落的椰子砸了要求赔偿的?律师弟弟的起诉似乎是无稽之谈。对此,夏威夷州*府振振有词,在法庭上提出,椰树上长椰子,椰子从椰树上落下,是不可抗力,防不胜防。而且,州*府也尽到了防范义务,在椰树处张贴了许多告示,提醒游客提高警惕。椰树坠落属于不可抗力,州*府不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弟弟针锋相对,不依不饶,说椰子坠落根本就不是不可抗力,州*府提醒旅客注意椰子跌落伤身的告示,证明州*府已经预料到椰子可能被风吹落、跌下伤人。夏威夷州*府从事旅游事业,赚取钱财,却不想方设法防止椰子跌落伤人,而将防止椰子跌落伤人的责任推卸给旅客,完全属于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对等,夏威夷州*府既然因为旅客在椰树周围旅游得利,就应该对椰子伤人负责。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院经过审理,竟然也认为,夏威夷州*府作为椰树的主人,应该对于椰子伤人埋单,法院判决夏威夷州*府赔偿原告方万美元。

万美元的天价赔偿让夏威夷州*府引以为戒,早早派人将椰树上结的椰子除去,以防止椰子伤人。因此,现在到夏威夷,看到的椰树上都没有椰子,光秃秃的,与众不同。椰树上没有椰子,令人遗憾,但也因祸得福,成为夏威夷一道独特的风景,(以上故事来源于网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天价赔偿让州*府长了心,夏威夷再无此类悲剧才是判决的精彩之处。不过虽然中美判决的金额有差距,但是中美法律对于“天灾杀人”都不会粗暴以“不可抗力因素”的借口来搪塞受害人及家属。看了这篇文章后,也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天灾”后,不要只说自己“点背”,也要主动问责,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对监管部门形成压力,这样也有利于促进改善公共安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