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饶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府和省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有诉必应、有案必查,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一批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案例一信州区某超市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2月2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信州区五三大道延伸段的某超市涉嫌高价售卖口罩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超市以26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朝美”防颗粒口罩(对消费者宣称KN95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对外批发“清沁”卫生口罩,涉嫌存在哄抬物价和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所销口罩共余只予以查扣,拟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进行行*处罚。
案例二德兴市某药房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1月23日,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上饶某大药房德兴市爱民店、银山店高价销售口罩。经核实,投诉人购买的是振德医疗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只独立装/包,七色印花),销售价为25元/包,当事人的进价为15元/包,已全部销售完(爱民店销售了50包、银山店销售了40包)。该口罩由上饶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配送到德兴市店内,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和公司总的进货单据。经初步审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已立案调查,近期将进行行*处罚。
案例三玉山县某药店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1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玉山县某大药房(宝升店)涉嫌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药店所销售的ー次性通用ロ罩,原销售价格为5元/包,疫情发生后提高到18元/包,共卖出8包。经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告诫后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处罚,计罚没款元。
案例四婺源县李某、施某涉嫌网络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7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排查中发现县内有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