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精,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1、自然生态环境铜鼓*精保护区域地处罗霄山脉北端东部,属于中亚热带北部湿润气候,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山丘连绵起伏,森林覆盖率87.4%,负氧离子含量达7万个/cm3;土壤为红壤、山地*壤、山地*棕壤和山地草甸土,土层深厚,养分丰富,渗透性良好,土壤有机质含量.85%~1.5%,PH值4.9~6.5;境内水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气候温润,冬无严寒,夏少酷暑,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6.℃,平均日照.8h,无霜期65d,平均降水量.8mm。独特的气候环境条件,形成了铜鼓*精种植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地域范围铜鼓*精保护区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赣西北山区,修河上游,东邻宜丰县,南接万载县,西界浏阳市、平江县,北连修水县。铜鼓*精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铜鼓县的港口乡、棋坪镇、高桥乡、排埠镇、温泉镇、永宁镇、三都镇、大塅镇、带溪乡等9个乡(镇);保护范围位于东径°04′40″~°43′54″,北纬8°′59″~8°49′46″。保护面积公顷,年产量吨。
3、产品品质特征(1)外在感官特征:铜鼓*精呈长条结节块状,常数个块状结节相连,长4~0cm,直径1~3cm。表面灰*色或*褐色,粗糙,结节上侧有突出的圆盘状茎痕,直径0.8~1.8cm。质硬而韧,不易折断,断面角质,淡*色至*棕色。气微,味甜,嚼之有黏性。铜鼓*精表面灰*色,结节状,姜形,圆盘状茎痕,饱满,多糖含量高。
()内在品质指标:水分≤17.0%,总灰分≤3.9%,酸不溶性灰分≤1.5%,*精多糖≥10.0%,浸出物≥55.0%,蛋白质≥.5%。
(3)质量安全要求:铜鼓*精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特定生产方式(1)产地要求:铜鼓*精适宜偏酸性土壤,以pH值为4.9~6.5最为适宜,要求土壤类型为红壤、山地*壤、山地*棕壤和山地草甸土,选择质地疏松肥沃、阴湿但排水条件好的地块种植。
()品种选择:本地多花*精(PolygonatumCyrtonemaHua)。
(3)生产控制:为了保证铜鼓*精的品质特色,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生产技术控制:
①种苗繁育:在秋季种子转黑时选取成熟、饱满、无病害的种子进行沙藏(种子1份与砂土3份混合均匀)处理后,存于背阴处30cm深的坑内,保持湿润,防止积水,于次年播种时取出,筛出种子,按行距1~15cm均匀撒播到畦面的浅沟内,盖土约1.5cm,稍压后浇水,并盖一层草保湿。出苗前去掉盖草,苗高6~9cm时,过密处可适当间苗,1年后移栽。
②移栽定植:选择有荫蔽条件和排水条件,上层透光充足的林下开阔地带或有人工遮荫条件的农田进行栽植。林下套种一般于秋季先砍伐清除灌木杂草,保留林木,将地深翻30cm以上整平;在农田种植时,茬口选择上最好前茬为水稻、绿肥或休闲地块,深翻30cm以上,施足生物有机肥或腐熟的农家肥,然后耙平耙细,作宽~10cm,高5~30cm的畦,畦沟宽50cm,同时在地块四周通顺沟渠,以利排水防涝。于3月上旬或10月下旬,在整好畦的地块上按深10~15cm,行距5cm,株距15~0cm挖穴,穴底挖松整平,每穴栽植铜鼓*精一株,覆土压紧,浇透水,再覆盖细土与畦床相平。
③种植管理:在生长前期要经常中耕除草,每年于4、6、9、11月各进行1次,宜浅锄并适当培土,后期拔草即可。若遇干旱或种植在较向阳、干旱地方的需要及时浇水。每年结合中耕除草追施生物有机肥或腐熟的农家肥,将肥料施于行间开沟处,后覆土盖肥。
④病虫草害防治:遵循“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整个铜鼓*精种植基地的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孳生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增进生物多样性,保持种植基地生物链平衡,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⑤采收与加工:
A采收:春、秋两季均可,以秋季采收为佳,栽培3~4年的植株茎杆上叶片枯萎时即可采收,挖取根茎,除去地上部分及须根,用竹刀或木条刮掉泥土,避免弄伤块根。
B加工:选择表面泛*、断面呈乳白或淡棕色,饱满、肥厚、弹性足的铜鼓*精置蒸笼内蒸至透心、呈油润状时,取出晒干或烘干,切片,包装贮藏。
(4)生产记录: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确保记录档案可追溯铜鼓*精实际生产全过程,档案资料力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5、包装标识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铜鼓*精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铜鼓*精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铜鼓*精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铜鼓*精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铜鼓*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铜鼓*精地理标志(铜鼓*精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铜鼓*精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铜鼓*精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铜鼓*精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铜鼓*精地理标志。
(4)铜鼓*精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铜鼓*精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铜鼓*精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铜鼓*精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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