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蔡良虎报道:4月20日晚上,接群众举报,万年县上坊乡高墩村有人非法占用耕地挖沙,万年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会同万年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河道砂石同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合法开采手续而擅自生产的,均属于非法采矿采砂行为。非法采砂,危及生态环境,使得河道泄洪能力下降,危及堤坝及民生安全;河道输水能力下降,加大引水成本;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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