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悦鉴西安
唐都长安城是我国古代历史鼎盛时期的一座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布局规整并有众多人口的大都城。都城内的士庶百姓居住区,以坊里为其分区单位整齐排列,唐朝*府对其管理有一套严密科学的制度。唐都长安城,本隋都之大兴城,始建于隋开皇二年()六月,城内的市民居住分区地段,是由外郭城的东西十四条大街,南北十一条大街交错分割,自然划定而成。
隋文帝时名其为坊,炀帝时改称里,隋恭帝及至唐朝又称为坊,全城共一百零九坊与两市(市各占两坊之地),坊的分布,集中于外郭城,是以城中央贯通南北的朱雀门街为中轴线,东西各半,依次排列,彼此均等。其排列的格局是从外廓城北城墙至南城墙,南北一^三坊象一年有闰,皇城以南东西四坊,象一年四季,南北九坊,象《周礼》“王城九建”。这种“千百家似围棋局”整齐规一的棋盘式居民坊里,是隋唐长安城在布局上的一个显著特征。
其“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有”。唐朝*府对长安城的行*管理为府、县两级制,京兆府为长安都城的行*官署,府置牧一人,因其地处枢耍,多以亲王为之,如唐太宗之为秦王时,中宗为英王时,睿宗为相王时,都曾居其任,但亲王仅为居阁而遥领,实际府*以京兆尹主之。京兆尹,从三品官,为长安城的行*长官,其府设于光德坊的东南隅,京兆府之下设万年、长安两县共治长安城。
两县以城中央朱雀门街为界,街东归万年县,领五十四坊与东市,街西归长安县,领五十五坊与西市,县各设令一人,正五品,长安县署在长寿坊,万年县署在宣阳坊,两县各有功曹、主簿、录事、尉等从员佐史一百四、五十人,县之下市民居住的坊里,即成为最基层的管理单位。据记载,隋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隋炀帝大业三年(),京都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事,改坊为里,每里置里司一人,官从九品下,至义宁初废,到了唐代,*府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廓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
从隋至唐,统治者对都城长安居民坊里的基层管理十分重视,曾先后设有坊主、坊佐、里司、坊正等职,唐代的坊正虽无官品,但其职在驱催、掌追、呼催、督司、督察,因此坊正就成为长安城各坊人民直接的统治者。除了以上行*管理机构之外,长安城因是帝都所在,还另有监察系统和*事警备系统。监察系统设左右巡使等,据《通典》记载,监察御史分左右巡,纠察违失,以承天朱雀街为界,每月一代,左右巡使,分知左右巡察,“掌左右街百坊之内谨启闭,微巡者也,各察其所巡之有不法之事”
*事警备系统有左右金吾卫大将*,“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左右中郎将,督京城左右六街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同时坊角还设有武候、铺由卫士分守。长安城中的这些行*、*事、监察等组织对坊里人民组成了严密的统治网,为了巩固王朝腹心地区的统治,长安城各级官吏都以监督、防范都城人民为其首务,“弹压为先,不以慈惠为本也”。
首先,为了维护统治者的自身安全,唐朝*府严禁都城居民接近宫城和皇城。唐都长安城是唐室皇帝和中央机构所在,长安城中的官室共有三组建筑群,西内太极宫,位于城北中部,东内大明宫,位于城外东北的龙首原上,南内兴庆宫在大明宫之南城内原,隆庆坊之地,此三内为唐朝天子先后所居和其处理朝*之所。皇城亦名子城,紧依太极宫之南而建,为中央衙署集中之地,无论宫城或皇城,外围均有城垣,与居民坊里彼此完全分隔,这是隋唐长安城在建造布局上区别于前代都城的一个显著特点。
隋唐统治者使中央官署集中于一地,并在宫城、皇城外围筑设墙垣与居民坊区分隔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市民百姓的防范,宋代宋敏求在《长安志》中就曾指出:“自两汉以后,至于晋齐梁陈,并有人家在宫殿之间,隋文帝以为不便于民,于是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杂人居止,公私有便,风俗齐肃,实隋文新意。”为了统治者的安全,唐朝*府严格规定坊里居民不得登高临视宫中,若登高临视官中者,要被判刑,同时还规定不得向宫城放弹及瓦石,犯者处徒刑一年半,如果敢将弹或瓦石投入官中,则要处以徒刑二年至流刑二千里的重罚,还禁止居民翻越皇城与宫城城墙,规定凡“越皇城垣者,徒三年,越宫垣者,流三千里”。
另外还严厉规定若持兵器棍棒擅入官门者,则处徒刑三年,闯入殿门者,流二千里,甚至连步行承天门外的御道也要处笞刑五十。为防范人民的反抗,唐朝*府还禁止都城居民私藏兵器和练武聚射,贞元八年()六月,唐德宗诏令“枪甲之属,不蓄私家,令式有闻,宜当遵守,如闻京城士庶之家藏器械,宜令京兆府宣示,傅纳官司”,唐宪宗元和五年()也下令:“京城内,无故有人于街衙中带戎仗及聚射,委吏执府县科决。
唐朝廷更以府、县、坊及左右金吾、左右巡使等各级**官吏,严查坊里人民的不满思想和不利于统治的言行,唐玄宗在《禁止街坊轻浮言语诏》中宣告:“口无择言,行不近礼者,宜令府县长官左右金吾明加训导,若有犯者,随事科绳。”对于敢在市内及众聚之处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对口出欲反之言,妄为狂悖之语者,流二千里,若指斥乘舆,情理切害,更要处以死刑。由于长安城中各级官吏对坊里人民的严密防范和统治,致“京城之内,触刑章者多于天下”。
长安城各坊内居民的房舍建造,都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有着严格的规定,大和六年()六月,唐文宗颁营缮令规定“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而庶民百姓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并且规定“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为了严格维持等级房舍建造制度,唐朝*府多次颁布禁令禁止违制建造,大和六年的营缮令还规定“诸营造舍宅,于令有违者,杖一百”。
尽管有种种禁令限制,而王公贵族、天子幸臣,仍然凭权依势,在长安城大营楼榭,逾制兴造,“王侯妃主京城第宅,日加崇丽”。安史之乱前后,“大臣宿将,竞崇栋宇,无复界限,力穷乃止”。如玄宗时虢国夫人在宣阳坊大治第宅,栋宇之盛,世无与其比。
唐玄宗还曾亲为安禄山起第于亲仁坊,“但穷极壮丽,不限财力”,郭子仪在亲仁坊的第宅也是“堂高凭上望,宅广乘车行”。唐代宗时宰辅及朝士当权者争修第舍,颇为烦弊,议者以为土木之妖,因此长安城中坊内房舍建造的种种制度和限制,对王公贵族来说是不具有什么严格约束力的。
长安城外郭城之内除有纵横笔直、相互交叉的通衢大街之外,各坊之中也有街巷相通,大体上皇城正南的三十六坊,与大明宫前丹风门街两侧的永昌等四坊。坊中央只有东西向的横街,而无南北向的大街,除此外其余各坊都有东西向和南北向的十字横街贯通于各坊的中央。大街宽十五米左右,横街之外各坊之中,还有许多曲、巷,如平康坊有诸妓居住的南曲、中曲和北曲,胜业坊有光禄大夫薛绘兄弟、子侄同居一地的薛曲,兴道坊东北有下曲。靖恭坊有毡曲,亲仁坊有汾阳王郭子仪居住的永巷,宣平坊有柳巷,等等。这些曲巷,街面较窄,或相互平行,多东西向巷道,或彼此沟通,与坊街相连。
长安城坊内的街衢交通,有其严格的管理制度,唐朝*府为了都城坊内街道的整齐,禁止房屋及墙壁突出路面,不许侵街造舍,其次为保持街道的表面整洁。唐朝*府还规定不许在街巷挖坑取土。开元十九年,玄宗诏令“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渠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窟,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广德元年唐代宗还诏令“城内诸街衡,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种植”,另外唐朝交通制度还规定,出入城门,左入右出,行路“贱避贵,来避去”不得在城内街巷及人众之中,无故走车马,从事工商的百姓更不得乘马。唐长安城内的坊里,均为封闭式的建筑,坊及市的四周都筑有围墙,彼此加以隔绝,坊内居民出入,须经过坊门,当时长安城内,除皇城正南三十六坊因其在宫城直南,不欲开北街,泄气冲城,因而只设东西向的大街,只开东西二坊门,其余每坊开四门,有十字街,“昏而关,晨而开,定时启闭。”
唐太宗以前,长安城坊门的开关靠诸街晨昏传叫,贞观十年()十二月,太宗接受马周的建议,“坊门随昼夜鼓声以行启闭”。当时长安城内在直通外廓城门的六条大街上设有街鼓,五更时,随着宫城承天门晓鼓响,六街鼓即承而敲动,擂三千声,坊市门就跟着宫城皇城外廓城诸门而开启,日落后,随着承天门暮鼓动,六街擂鼓八百声,坊市之门又随着宫城皇城外廓城诸门而关闭。由于坊门昏晓随鼓声而启闭,每晚鼓声绝后,即禁止出入坊门,因而在都城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凡犯夜禁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决之,吏杖以下皆送大理”。若因公或家有吉凶疾病等急事,需夜出坊门者必须持有府县或本坊的路条,经勘验后才能开坊门放行。为了严格执行坊门夜禁制度,唐朝*府规定,“其坊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处徒刑二年”,而且还规定“诸坊应闭之门夜有直宿,对于该放行而不放,不该放行而放者,处笞三十”。
长安城各坊坊门除随昏晓定时启闭外,有时各坊的北门或南门,还因为祈雨、祈晴而临时关闭。如天宝十三年秋,京师连月霖雨,唐玄宗于九月遣闭坊市北门,大历四年,长安城从四月至九月久雨不晴,京师米贵人饥,于是代宗命令“闭坊市北门,门置土台,台上置坛及*幅以祈晴”。元和十五年()九月唐宪宗因长安大雨兼雪,“街衙禁苑树无风而摧折,连根而拔者不知其数,乃令闭坊市北门以禳之”。长安城各坊坊门除因祈雨、祈晴临时关闭外,其昏晓定时启闭和夜禁制度,只有在每年的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夜准开坊市燃灯,才临时解除,允许通宵不闭坊门,因此这个时候就成为盛唐的狂欢之夜,这就是电视剧《大明官词》里14岁的小太平得以出官遇见薛绍的原因。
当然,到唐代后期,随着都城经济生活的发展与国家控制的削弱,这种严格的坊门定时启闭与夜禁制度,也就逐渐松弛,唐都长安城严密的坊里管理制度,反映出长安城是中国古代封闭型都城发展的历史顶峰。
#一起打卡诗意长安#